姻五行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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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壻,男女之宾也” 《尔雅·释亲》“男子谓女子婿为壻,女之婿为妇;妇者,伏也,以雌顺夫,故曰妇” “婿,妻父也。从女,胥声。” ————女婿 《广韵.上平四支》:“姻,亲家也。《礼记》:‘有六礼而结婚姻关系。’亦与婚相乱。本作姻。” ————姻亲关系(包括婚姻);结婚时男方去女方家里行婚礼的亲戚家。

《诗·大雅·大明》:“文王娶于大姒,太任氏女也。”毛传:“大姒,文王后。”郑玄笺:"大姒谓文王后妃,太王之孙女也。" ———周族领袖文王的配偶 《诗经·大雅·思齐》:“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毛传:"大姒,文王妻,武王母也。”“嗣”通“续”,意思是继承、延续 后引申为后代子孙的意思。 《论语·子张》:“大姒元圣,文王之母也。文王且休,大姒以斯承家。”孔安国传: "言大姒能继先公之道,以成其美,天下之善皆归文王焉。 ”朱熹集注:“大姒,文王之妃,武王之母。元,善也。言大姒元然至善而无恶。” 《孔子世家》:太伯三以天下让,文王三让他而不敢受,是为仁德之至!

《史记·卷三十五·管蔡世家第五》:“周武王之灭纣,封叔旦于鲁而爵之为侯,其后伯禽始受封於鲁,而去周适鲁。”

《汉书·地理志下》中讲周制:“天子之县曰郡,诸侯之县曰郡,大夫之邑曰亭” 所以鲁国是公国。

周公旦之子伯禽被封到鲁地做国王(诸侯国的君主)

所以鲁君就是诸侯了。

在《礼记》中记载: 所谓“五服”就是以血亲关系为依据,将亲属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用五种不同的丧服表示。具体规定如下: 从父兄弟即堂兄弟,其子女的辈分与自己相同,因此他们的子女称为侄,自己须穿用缌麻。 从祖兄弟即堂伯父、叔父或姑之子。其子女的辈分比自己小两辈,因此他们的儿子称为侄孙,须用三月之丧。 从祖父兄弟及再从祖父母兄弟即伯父、叔父、从父昆弟和祖父的兄弟之子。其子女的辈分比自己小三代,因此他们的儿子称为侄曾孙,须用期年之丧。 从曾祖父兄弟及再从高祖父兄弟又曾孙即祖父的兄弟之子、父亲的兄弟之父及其族人。其子女的辈分与自己同辈,因此他们的儿子称为宗子,须服缌麻之丧。 高祖父及高祖母以及高祖父之兄之孙子等。他们与自己的血缘关系较远,只是因某种特殊理由而与自己发生亲属关系,故不属血亲范畴,他们已不属于五服之内的人了,但按礼应为他们服齐衰三年之丧。 这五种丧服的轻重程度,是以麻、缕、幅、纯四种粗细不同的白纱为原料,分别制成丧带的不同宽窄而成。其中麻是最细的白纱,用于丧服的最为贵重、讲究,其余依次递减。这就是所谓“五服”的来历。 五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宗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制定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它不仅是用来区分亲属关系的标志,而且同时也是划分不同政治集团,确立上下尊卑等级的界限的标志。这种制度不但存在于夏商周三代,而且还一直沿用到秦统一中国之后。汉代以后虽也有过调整变化,但其根本精神仍被历代王朝所遵循。

以上是从《左传》中找到的一些关于姻家的资料。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对姻家和婚姻的重视态度,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在那个时候婚姻对于国家稳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可以看出姻亲之间也是有等级划分的。这一点和今天的社会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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