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几个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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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共有五十个部门,可分为六大部门,分别是总警部、刑事及保安部、国内事务部、交通部、海洋警察和机场警察. 其中总警部辖下设有3个警察厅,分别负责管理治安、刑事侦查和警卫工作;刑事及保安部设10个警察总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和有组织犯罪等;国内事务部设5个警察总部,负责处理内地事宜和边境控管等工作;交通部设2个警察总部,负责交通安全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机场警察属交通部机场警察总监管辖;海洋警察则直接向港府警务处处长负责。 香港警察的警衔制度与英帝国警察类似并沿用至今,最高级的是“首席警司”(CPS),其次有“警司”“警长”“警员”和“实习警员”等警衔。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有权任命警务人员担任特别职务,但必须征得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委员会同意。

另外,在2007年以前,香港警方还有“顾问警司”这一高级警衔。 但随着特首曾荫权的任命,原“顾问警司”职位被取消,改为增设两名高级警官,分任西区和东区督察主管。 不过时至今日,香港警察仍有“督察”“警司”“警长”“警员”和“见习警员”的警察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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