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算是名人吗?
在通常的理解中,“明星”的定义比“名人”窄一些,一般被指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人员。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知名艺人(影视、综艺、音乐、演艺、体育等多领域的艺人)属于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公众人物”。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名誉权案件区分公众人物和一般公民,对于社会公众人物,原告(即名人)提侵权诉讼时除了要就被告(即侵权的人)有侵权事实、原告名誉受损的事实、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名誉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点进行举证外,还须就被告的主观过错要件进行举证。也就是说,对于名人来说,如果要告别人侵犯了名誉,必须证明别人是故意这么做的,不小心被人误会就可以逃脱侵权责任!
所以,不管是当红女主播,还是“吴亦凡”、“霉霉”、“C罗”、“郎平”这些跨界的国际顶级名人,他们在中国,享有的都是“明星(知名艺人)——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