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属于五行属什么?
“薇”这个字,《说文》里是写成“葳”的。段玉裁注解说,从艸(cǎo)声的“蔚、葳、薇三字的本义是一样的,都是蔓生植物。所以许慎把三者都归为艸部,其实应该归入草部才对”——可见“薇”与今天写作“薇”是不同的字——然而今人往往混同了这两个字的写法,而不再区分它们。 那么,这个从艸的“薇”(也就是现在写作“薇”的那个“薇”)属不属于草木呢? 我觉得应当是属于草木的。理由是: 从“艸”的字大多与草木相关,这是常识;而且这个“薇”从字形来看也是像草木的,不会是无根之谈。 “艹”部的字,多指草本植物,少指木本植物: 而“艸”部的字,则更多是涉及植物的根部和茎叶部分,极少涉及树冠乃至树干的部分: 所以将这个“薇”划归到“艸(cǎo)”部就有些不妥当,毕竟它更像灌木而非杂草。 那么,将它归属于“艹”部更妥当吗?其实也不妥当!因为,在甲骨文中,“艹”“艸”二字是有区别的[1]——“艹”是指草本植物,而“艸”可以同时指代“艹”与“木”两种东西:
上图中的两字,左边那个就是“屮”,右边一个是“艹”,也是后世的“草”字,但它的结构要比后世复杂一些,比如中间那一竖要连笔写才能成字。而中间的“又”,其实就是“手”字的古写形。也就是说,这个“艹”的意思就是用手去拔草。至于右边的那个“艸”,则既可以是今天的“草(cǎo)”,也可以是今天的“木”。因此,右下方的“口”表示的是这种“艸”(或“木")的用途:用于口腹之中。 在金文中,“艹”的写法有所简化,但“艸”(也作“艸”或“曹”)仍然是既可以指代“艹”又可以指代“木”的。例如:
上面的几个金文字,有的左边是个“屮”,有的则是两个“屮”(上下排列而成一“木”的样子),显然它们的意思都是指“草”。不过也有个别金文的左半是由三横组成的,这便可能是在模拟“艸”的形象,从而表达“木”的意思。 到了小篆时代,“艸”的形体发生了改变,变成上图所示的形状——从此“艸”只能表“木”,不能表“艹”了;而原本只作“艹”用“屮”字被改为“艹”:
由此可知,“艹”、“艸”虽然相通,但其实是不相容的,即前者属“艸部”而后者属“草部"。
综上可以看出,“薇”字不象野草却归于"艸"(或称"草"、"曹"),其实是受它的发音所限所致。因为这个字是从“艸”得声的,如果它的读音不与“艸”相同的话,自然就可以归于“草”部了。可惜它的读音与“艸”相同,于是就只能隶属于“艸”部而不可能归属于“草”部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