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五行有没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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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不是名字,是个官名!这个名称的来历很有故事性! 秦统一天下后,建立郡县制,划分全国为36郡,汉承秦制,又有发展。每郡又设守(太守)、尉(都尉),主管一郡的军事和行政。此外还有刺史,掌管监察职能。这些官职都有一定的权限,但最大的权力还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汉朝建元元年(前140年)冬十月开始,设置五曹尚书,汉成帝鸿嘉元年(前200年)改称十三曹,各曹主持部门的工作并负责遴选官员。其中有一曹主管相府(也就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事务,又称中曹,其官署设在宫城内,因此也称为“庙堂之臣”或“庙阁高士”。这“曹”字其实就是今天的“部”字。我们可以把“中/庙庭之臣”理解为现代的“部级干部”。

到东汉时期,三公(司徒、司空、太尉)已经没有了实际权力,被称为“座上宾”而已;而“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尚书令、秘书令等)的实权则更大些。但是地位最高的还是三公;而九卿的地位要低于三公。 唐朝建立以后,吸取了隋朝的二省六部制的经验,设立了三省六部制。其中中书省、门下省与汉代的中朝相似,是决策机构;尚书省则继承了西汉的称呼,作为执行机构。

到了宋朝,为了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取消了中书门下两省的职权,实行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分掌制度;又把唐朝的尚书省分割成了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每一部都由尚书直接管理,下面再设司。这样朝廷的大批事务就被分割给六部和诸司办理,相权就被分成若干块,分别被六部与诸司所共享。所以这一时期的相(尚书)也就失去了秦汉时主宰百官的权利和地位。

明朝初年沿袭元朝的旧制(蒙古人建立的王朝多采用这种制度,被称为“行省制”),设立中央各部院,分理国政;明太祖朱元璋觉得丞相制不好,易专权,就废除了丞相制,由天子亲自总理百官。后来发现这事很麻烦,自己也处理不过来,就在京内、外设立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监督机构,又设五军都督府(之后改为五军巡抚)来节制武将。

当然,这只是简单介绍了历代有关丞相或相的名目,制度很复杂,不是这么几句能说明白的。相的地位和权力是在历史中逐渐下降的。到明朝的时候基本上降没了。这也是封建集权走向顶峰的表现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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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金”,不一定是金属,而是具有金属或金属属性的物质,以及金属的性质.比如具有“耐重、忍重、从革、坚凝、肃杀、清洁、收敛、沉潜”等性质及属性的,就是“金”类事物,“金”在河图中有“润下”之文,在八卦中有兑卦代表,而且“金”在五方属西方,西方之水曰“润下”,因此可以理解“水”为“金”类事物.

五行之“水”,也不一定是水,而是具有水或水属性的物质,以及水的性质.比如具有“潮湿、寒冷、流动、下行、闭藏”等性质及属性的,就是“水”类事物, “水”在河图中有“炎上”之文,在八卦中有离卦代表,而且“水”在五方属北方,北方之火曰“炎上”,因此可以理解“火”为“水”类事物.

同理,五行之“木”不一定是木,五行之“火”不一定是火,五行之“土”不一定是土.

那么,五行之“木、火、土、金、水”是不是没有关系呢?当然不是,木、火、土、金、水是相互相生相克的关系,“相生”就是“生化、促进、滋生、助益”等“有相生相助”的关系,“相克”就是“抑制、约束、制动、克制、反对”等“有相克相杀”的关系.

因此,火是木的“所不胜”和木之“所胜”,木是火之“所胜”和火的“所不胜”.相生相克是两种形式,生中寓克,克中寓生,生中有克,克中有生.

木、火、土、金、水是五种能量,具有能量的人、事、物,都具有木、火、土、金、水的属性和性质,五行为阴阳五行,因此,五行是中医学中非常重要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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