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每月几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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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稽核:…(四)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公司未为员工参保缴费属于违法行为;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 到人社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及第16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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