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罚款交给谁?
税务机关追缴的这些所谓“罚款”实际上是追缴税款,是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体系的。
偷逃税款实际上是偷税、逃税、抗税、欠税等行为的合称,是破坏税收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给国家税收带来了损失,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不利影响。“一国税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明星们应该遵纪守法。对于偷逃税款不只有罚款,如果情形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逃税款的认定:
首先,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即负有纳税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从征管的角度讲,纳税人分为自然人纳税人和法人纳税人两类,扣缴义务人则可分为法律上规定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和事实上形成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两类。
其次,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再次,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秩序,具体而言是国家税务管理制度和税务秩序。
最后,逃税罪的客观方面,具体包括几种不同的逃税行为。如偷税行为,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虽在账簿上多记录支出或少记录收入,但不查证究其隐瞒真实收入、虚假列支手段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角度讲,逃税罪还可能存在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