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演员可以经商么?
军队管理有别于地方,因为军队是有武装的,所以要经常保持备战状态,因此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如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等。对军人经商也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内务条令》第73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以及音(视)频;不得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地方性的老乡、同学、战友相互联系的组织;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不得擅自购买、收受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物品,不得擅自参与国(境)外人员组织、主办或者联袂进行的娱乐、体育、商业等活动。
虽然条令对经商有禁止性规定,但考虑到个人谋生等问题,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经商。
《关于军队干部经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转业复员和退伍到公安、司法、安全部门的干部、士兵,在复员、退伍离队后,原则上不要经商,如本人确有困难,需搞工副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安排,从宽掌握,照章纳税,适当减免,予以照顾。”转业退伍人员到商业、金融、物资、粮食等部门工作的,按照国家对这些人员的管理规定,“原则上不要经商”。
“从宽掌握,予以照顾”和“原则上不要经商”,是针对复员、退伍军人等特定人员的照顾、安置性规定,属于对军人经商特殊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