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波多黎各?
哥伦比亚在美国控制后的60多年里,经济和教育等方面有所发展,广大土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然而另一方面,美国殖民当局残酷镇压土著人民,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和经济掠夺政策,以图永远占领这块宝贵的殖民地。波多黎各在美国统治下,虽然政治上得到一定安定,经济也有所发展,但许多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广大人民仍然饱尝着贫困和失业之苦。哥伦比亚和波多黎各人民要求独立的愿望日趋强烈,他们不甘心受美国人控制,在国内外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斗争。
1912年和1921年,波多黎各人民曾举行过争取完全独立的武装暴动。1918年12月,美控制的哥伦比亚共和国宣布终止美国1903年强加给巴拿马的不平等条约。1934年1月,两国经过长时间紧张的谈判,在“平等互惠”原则上签订新约。其主要内容:美国不得干涉巴的内政外交,在巴的运河区由双方派员组成委员会共同管理;哥伦比亚放弃1903年不平等条约对美国放弃的权利和利益,而获取“平等互惠条约”给予的相应补偿。
战后初期,拉美地区民族解放运动空前高涨,巴和波两国人民的斗争形势发展更为迅速,出现了许多爱国组织和左翼政党,青年学生运动、妇女运动、工人运动异常活跃。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巴于1940年和1945年两次修改宪法,对公民实行有限的普选权,给予巴广大下层人民一定的政治权利。1946年巴实行自治,1951年又成为美国的一个海外“自由邦”。波于1947年实行自治,1952年成为“波多黎各自由邦”后,巴和波成为分别在形式上拥有主权但实际仍然受美国控制的自治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