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离婚率高?
国家价值观和家庭关系
美国的主流文化是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其核心观点是强调个人至上。个人追求的最高原则是获得高度的个人幸福,他们往往以个体的自由、权利、个人兴趣和个体自我实现是否得到满足来衡量自己的一切社会行为。对个人自由无限扩大的价值观体现在家庭领域里,就是丈夫和妻子都以追求个人的幸福为重。如果婚姻中的自我得不到满足或出现不和谐,就很难互相迁就,双方也难以为了子女的利益勉强维持家庭关系,于是“为了自己的幸福而离婚”,就成为许多美国人做出离婚选择的基本出发点。
法律的支持和约束
1970年,美国有四分之三的州制定了“无需过错”的离婚法律,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而一方又不愿继续维系婚姻,就可获离婚。“无过错”离婚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降低离婚的门槛,缩短了离婚的周期,弱化了感情问题在法律诉讼中的分量,减少了离婚时的心理负疚,并且取消了离婚经济补偿方面的惩罚性措施,使离婚者尤其是女方在经济上少了后顾之忧,从而为离婚提供了十分宽松的法律环境。但是与此同时,美国的离婚法律在财产分配、儿童抚养费、探望制等条款中都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使离婚妇女的经济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精神创伤降到了最低限度。
离婚方式的快捷和大众化
在一些“无过错”离婚州里,离婚如同进行一次医疗手术,“离婚律师”如同“外科大夫”,客户躺在“手术台”上,“大夫”不动感情、不讲条件,只对“病情”负责。手术进行得干净、利落甚至无声无息。由于美国“无过错”离婚在很多州已经使离婚变得轻松自然、简便快捷,离婚不再被人们视为惊天动地的事,从而成为一种近乎随心所欲、习以为常的东西。因此, “离婚”这一词语在美国逐渐变得温和和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