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官司十多年?
是的,当时从1995年到1999年,在美国打了4年官司。后来转到加拿大再到美国一直到2001年底将近2年。总共打了13年。当时我们有5位律师,在美国律师当中,有位老律师已经79岁了,他说要退休了,我请他帮我把这个官司打完,他说好,他退休以后就到大峡谷放羊去了。这5位律师都是在美国很有名气的律师,他们对打这类专利官司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因此后来连赢了几场官司。
在美国,技术专利的官司往往很难打,一方面是过程漫长,另一方面是费用高,当时我们5位律师在一起研究诉讼策略时,我就向他们表态:钱不是问题,时间也不是问题,我们的态度就是“打,彻底地打!”。当时在加拿大的官司中,对方提出庭外和解,如果他们向我方赔偿一千万美金,我们也可以放弃。但我的原则是:要打则赢!要和则廉!意思是说要打官司就一定要赢,要庭外和解就一定条件要优惠!
我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主要是因为当时在中国,很少有企业像我这样敢于跟国外的企业“叫板”。而且我要让中国的老百姓明白一点,那就是中国人的东西就应当写上“中国制造”。尽管从经济上讲我为此花掉了四千多万美金,也使我们这个小公司在发展速度上受到严重限制,但我觉得非常值得,也为自己感到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