灴的五行属什么?
“灴”字在现代汉字中属生僻字,不常用,但古时曾做“红”的本字,《康熙字典》记载,此字除作名字外,还常作红色的代称。所以,这个字五行应该属于火。 然而,仔细分析“灹”“爇”“煑”“煠”这四个形声字的造字结构可知,它们从“火”的同时又从“者”(或“者的异体字”),“者和火”构成形声词,表示火焰、热浪等含义的时候,“火”是声旁;而表示红色、赤色的时候,“者”为声旁。也就是说,“者”和“火”在此时是表义的介词,它们的不同表义侧重体现了上古汉语“色彩范畴”的不同划分方法。
周振鹤先生所著《古文字构形学》指出,古代汉语中的颜色的“五色”说和今天的国际通用颜色系统不一样,是“青黄赤白黑”,而没有“红橙紫蓝粉绿”之类的区分(见该书184~185页)。并且用现代语言解释了这个特点——“古人把赤和黄分成两大色系,而青、白、黑、灰则各成一类。”
据此可以认为,作为象形字的“红火”的“火”,既指火焰也指赤色,“火”和“者”联合起来表示两种不同的意思:“火势旺盛”或是“物体染上了赤色”。而“中火”“末火”“余火”“微火”里的“火”只能是燃烧着的物体的表面部分,因此不能带“者”。 由此也可以对“火”的本义和字形演变过程作出较为合理的推测——
古文字的“火”像火烧的样子,本义即是火焰。金文“火”的字形有变成“灬”的,表示火焰向四面延展开来的样子,这是为了表示火焰的熊熊,所以有学者称其为“烈焰型”。小篆的“火”字进一步简化成“灬”,隶变后楷书写成“火”,形状像燃着了的火炬或蜡烛。
而“明火”的“明”字,从“月”从“丙”,其中的“丙”就是代表火焰的“火”或者“灬”,月照着火光,所以说“明”既是照明之意,又有显扬、显露之义。这样,“火”的本义就成了“光线”。 用作名词时,因为“光”的意思已够明确,而且使用范围更广,“火”便成了“光明”“亮堂”的代名词了,如“星火”“火烛”“火力全开”等等。 用作动词时,由于“光亮”的意思也很常见,且多含褒义,“火”就专门用来表示带有贬义的“点坏”“烧焦”“烧毁”“燎坏”等意思了,如“玩火自焚”“火烧眉毛”“火冒三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