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明星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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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就是“恐同”和“歧视同性恋者”是两码事儿。 “恐惧”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情感体验,而“歧视”则是一个客观行为。对于“某某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不高”这种表述,应该改为“他/她对同性恋没有进行正面宣传”或“他们不愿意在公众面前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等更合理的描述方式。

下面谈到的不代表“恐惧”,而是“不接受”“不宣传”“不愿公开”等等。 由于传统意识形态对同性性行为进行污名化,所以历史上存在大量基于性倾向的歧视与迫害案例。这种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延续至今。虽然绝大多数国家已经通过了反同性恋法律的修订,但在这些法律的背后,是对同性恋者普遍存在的负面刻板印象。而这种刻板印象往往通过影视、媒体或者网络传播给社会大众。我们看到很多对同性恋的舆论都是带有“偏见”的。这种偏见有些是来自于对历史的遗忘(例如西方的“石器时代”事件),更多的则是来源于对未知领域的好奇与误解。

作为普通人,我们会对所有新鲜的事物产生“恐惧”,这种恐惧可能是来自对未知领域的担忧,也可能是对过往负面经验的害怕。而这种恐惧本身是没有道理可言。 例如在2013年《中国同志生存状况白皮书》发表后,一项针对5000人参与的微博问卷调查中发现74%的人赞成在中国公民中开展关于同性恋的常识教育,但仅有6%的人愿意自己的子女长大后成为同性恋者;在另一项涉及809人的QQ在线调查中,有71.9%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只有12.9%的人愿意自己是同性恋者的父母[1]。 在我国,即使是在LGBT平权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北京和上海,也有大量的年轻人表示对同性恋的“不能接受”“无法理解”甚至“很反感”。一项针对上海高校大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49.7%的学生明确表示“不能接受亲友是同性恋者”,38.3%的学生选择“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24.9%的学生认同“坚决反对”,还有17.1%的学生选择“无所谓”[2]。 而这些态度的形成并非来源于亲身经历或是亲眼目睹,绝大部分人只是道听途说,或者是浏览过网络上的一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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