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姐有美国绿卡吗?
这个“有”字很有意思,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凤姐是不可能有美国的永久居留权的(也就是题主所说的绿卡)。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外国公民获得我国的永久居留权是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的,而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因家庭团聚申请定居中国的,交验下列材料:(二)被收养人的有关证明。”
同时,该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了对不具备申请条件,骗取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获得我国移民签证或者永久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呢,即使罗玉凤真的去了美国并且获得了永久居住权,她也是偷来的,是违法的。 当然,可能有的知友会问,那她拿到的是临时居留许可吗?其实也不是,因为根据《美国移民局身份维持指南》,中国国民申请L1签证时通常是以“临时外籍员工”(temporary foreign employee)的身份申请的。
L1是一种非移民类签证,签发的对象是在美国境内进行短期工作(不超过两年)的非移民类外国人。虽然L1申请者可以获得赴美工作的资格,但须注意,其工作的性质是不能转换为永久居民身份的。也就是说,不论以什么身份在美方待了多久,两年之后都是要赶回中国的。而且在美国期间也不能结婚,否则可能会失去以后再次进美的机会。 所以综上,就算罗玉凤去了美国,她获得的也只是一种不能转化为永久居留权的临时性移民身份。而这种通过劳动来获得暂时性居留权的途径一般只有跨国公司高层和管理层才有机会申请,像罗玉凤这种初级打工仔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