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孩几岁结婚?
我们现代人的传统观念里,总觉得十八岁就到了婚嫁年龄,二十出头就早早结婚生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在汉朝的时候,女子十五岁才及笄,意味着可以结婚了;而男子二十二岁才冠礼,也就是可以娶亲了(当然,这些都是最低合法结婚年龄)。
宋朝继承汉制,规定女子十六岁为及笄之年,允许结婚;而男子二十三岁才能行冠礼,正式许亲成亲。 明朝进一步降低法定婚龄,按照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例》规定:凡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的,不论体格强弱,健康与否,除患七疾之人外,一概准其成亲。也就是说,只要身体无重大缺陷,哪怕年纪小,身材矮小,也不在禁止结婚之列。
另外,在明代,即使是穷人家的孩子,也可以提前行婚事,称为“早行”或“偷行”。如明代冯梦龙所撰《喻世明言》卷一开篇就有这样一段介绍:“说这成亲之事,虽非千古佳期,却也千载奇遇……原来那贫家之子,虽然三餐不继,有一顿没一顿的度日,倒少有愁吃忧穿的。” 清承明制,法律规定女子十四岁为及笄之年,男子十九岁行冠礼,双方都可以提前两年,也就是十三和十八,不算违法。但必须是“亲上结亲”,也就是亲戚间互相结成婚姻关系的。如果是“怨上结亲”,即平民百姓之间随意结亲的,则必须达到“五服”之亲,也就是五代之内,没有近亲结婚的禁忌。
那么什么叫“五服”呢?在古代,亲属关系以父子、兄弟为单位计算代次,叫服制。父系家族中,一代为一辈,5 个世代以内的男性后裔都叫做 “服父(母)”。5 个世代以内的女性后裔都叫 “服姑”。 比如你的祖奶奶(外公的母亲)去世,你服孝,这叫 “服姑”; 而你的祖母(妈妈的母亲)去世,你不服孝,因为 “服母”超过一代,是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