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反制美国301?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美国“301条款”与WTO规则存在巨大冲突,属典型单边贸易保护主义产物,没有效力,中国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所赋予的反制权进行反制。
从反制措施的效果来看,反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对等性可以为辅,但不可强求,比如,美国对我国机电产品发起反倾销或特别保护措施,我方应针对相关措施的产业来源向美国类似产品或替代性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时,根据美国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现实情况,有针对性的向我方利益损失大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实施反制措施,比如,美国的主要产业和全球竞争力最强的产业是信息技术、生物科技和服务业等行业,因此,我国在对美国进行反制时,可以重点针对这些领域,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从反制措施的手段来看,一般可通过国家领导人声明、政府机构声明、贸易谈判、限制或者禁止相关技术进出口、贸易壁垒调查、贸易救济调查等非诉讼方式及起诉对方政府和企业等诉讼方式进行反制,具体可考虑以下方式:一是向WTO进行争端解决,请求WTO成立专家组对其进行贸易审查和认定;二是针对美国对中国特定产业、产品和技术的限制措施,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和WTO通报组进行通报,申请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和保障措施调查等;三是针对美国行业协会和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贸易救济调查局、反垄断局申请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特别保护措施和337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