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于五行属什么?
“权利”,从字面意思解释,“权”就是“权利”的意思;而“利”是利益、获利。所以,“权利”合起来的意思就是“获得利益的权利(权力)”。 所以“权”是“利”的主体;而“利”是“权”的对象。 “权”属阳,“利”属阴。 “权”和“利”的关系,在阴阳学说的范畴里属于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即所谓的“阴阳互根”关系——它们互相依赖、互相影响、互相转化。“权”与“利”不可偏废。 ——引自《周易·乾》
1. 什么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原则?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统一性表现在: (1) 二者的相容性问题。即一项权利的享有或一项义务的承担是否以另一方为前提呢?答案是肯定的。例如,处分权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取决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而决定是否承担的义务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2) 二者的同源性问题。即某些权利往往源于某项义务的履行或者源于法律的规定,同样,在某些场合下,负有某种义务往往是享有某种权利的前提条件。 例如,公民应当服从公安局长的命令是其义务,但同时由于执行这项任务的可能性会导致警察局长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这时产生赔偿权利的问题,在这里,权利来自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再如,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有申请权,但这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不当请求,从而负担相应的费用支出。这里,权利的取得建立在义务的基础之上。
(3) 二者间的平衡性问题。即在确定权利义务时,需要考虑双方之间的平衡问题,不能使任何一方过分优越于另一方。也就是说,既不允许任何人滥用权利,也不允许任何人滥用义务。
2. 如何理解法律的平等与公正原则? 平等是指人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僭越法治的尊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侦查,有权提起刑事诉讼”等等,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公正是指处理案件的时候要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精神所要求的要求。它包括形式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法律上的公平合理要满足一个基本的构成要素,那就是公平合理的分配主体必须是正义的。如果一个分配行为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那么这样的分配方式就不是公平合理的。比如,在我国古代社会,“刑不上大夫”,贵族犯罪可以不遵守与平民同样的法律制度,这对于罪犯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又如在英美法系中,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如果认为某一个证据是被逼供出来的因此应该予以排除,不把它作为定罪的依据,这显然也是违反公平的。
其次,法律上公平合理还要满足另一个基本要件,那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选择权。没有人愿意被强迫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意志,我们之所以说一个人负有一定的义务是因为他选择了这样做。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同意,强行让他承担责任是很不讲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