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儿童是什么意思?
“失足”指的是未成年青少年(主要是14周岁以下的)偷窃、吸毒、卖淫等犯罪行为,这些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不明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误入歧途”,造成了所谓的“失足”; 很多“失足少年”在第一次犯罪后,通常都能认识到自己违法的错误,但法律是严肃的,如果犯了罪,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失足少年”的教育和挽救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他们的家长、老师和社会应当为他们负责,帮助他们重新做人。
同时,也要看到“失足少年”群体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家庭教育不到位、学校管教不力、社会监管缺失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让少年的法纪观念淡薄,从而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对这些“失足少年”的矫治与教育,也应包括其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多方面。 比如,2013年发生在上海的“杨佳案”,杨佳殴打入室查看情况的民警,导致一名警察重伤,随后逃跑并多次作案,最终因抢劫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杨佳出身贫寒,父母都是上海市民,但小时候跟随亲戚在江苏苏州定居。他从小学习不错,曾考上大学,但在大学期间由于成绩不好,被校方劝退,之后回到苏州打工。 2004年和2005年间,杨佳先后两次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自首情节,两次都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然而,杨佳并未改正过错,而是在2013年1月再次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检方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杨佳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据他所言,因为家境困难,又想为母亲治病,所以多次实施盗窃。虽然多次犯罪,但他依然坚信只要认罪悔罪就能得到宽大处理。 然最后判决结果出来,杨佳不仅被判处死缓,而且剥夺了人身自由,可谓代价惨重。 如果说杨佳案中的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和检察过程中还考虑了杨佳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的话,那么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年”来说,他们大多是因为法治意识的缺乏而犯了错,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确实值得同情。 但法律应该是冰冷的,当一个人触碰了法律底线,就应该为他所做的事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平等且不可逾越的原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