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有什么权利?
美国总统是国家和政府的象征,也是政府首脑和军队的统帅,在行政、立法、司法、外交方面拥有广泛权力。
(一)行政权
总统可以提名和组织行政管理机构,任命高级行政官员和外交官员(但需经参议院同意);可以发布对大政方针产生重要影响的执政命令(有约束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效力,但无法律效力);可以根据宪法及国会立法,制定实施法律所必需的细则;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二)立法权
总统有权向国会提出立法计划,否决国会的法律,召集两院议员开会,可以出席国会的会议而不受国会的约束,还可以建议国会召开特别会议。
(三)司法权
有权设置各级司法机构,任免联邦法官和其它各级法官(但需经国会同意),发布减刑和赦免令。1970年的宪法修改案和1980年的司法改革法,建立了独立于总统行政系统的文官护察处。
(四)外交权
同外国缔结条约(但需得到参议院绝对多数通过);同外国签订行政协定(不用参议院批准,但有法律效力);认可接受外国大使和派遣本国大使(需经参议院确认);负责对别国的承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