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明星超生?
国家已经放开二胎政策,现在生育属于正常行为,只是计划生育时期对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人进行了处罚,所以那些以前生育了第三胎的人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作为女明星,本身社会关注度就高,更应该遵守法律,而不是以自己为例外,毕竟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不是你有钱你就为所欲为的地方!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看待。 如果是因为女方年龄太小(比如15岁),男方明显是利用女性的无知和脆弱进行恶意强奸的话,不管是否怀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女方完全自愿且年满16岁,只是男方的户口未迁移的话,虽然违法但并不犯罪(因为未成年女性自愿的情况不算强奸),按照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即可。 但是如果是因为双方自由恋爱,女生也是成年人并且愿意和对方生育的情况下,虽然超出计划生育范围,但是应该认为属于道德问题,警方不应该介入。毕竟现在国家已经放开二胎,这是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
当然,如果在男方户口迁入女方户籍之前,女方已经生育的话,那么无论女方是否自愿、是否成年都不构成强奸罪,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社会评价负面,但是法律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如果是像赵薇这样的,明明自己已经是第三个孩子的妈了还要强行再生一个,不仅违反计划生育,还影响环境,就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