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停怎么处罚?
1.在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
2.如果在设有交警指挥疏导交通标志和执勤点以及道路旁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违章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不记分。 (注:以上两种情况没有拖车、扣车说法)
3.如果司机驾驶的车辆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口或者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违章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罚款200元记3分。 (注:这种情况才有拖车和扣车可能)
4.对于路边临时违法停车的,交管部门只警告,不罚款。 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明文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记3分。
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五十元罚款,记三分的处罚,因违反规定停放在路边或道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扣留车辆。 二、关于驾驶证扣分: 1、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驾驶员A2018年7月1日取得驾照,那么每个周期的分数都是满的12分,到2019年7月1日清零。
2、一个周期内,被扣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A注销后在记分周期完结前不能恢复,必须重新报名考试。 C注销后能在记分周期完结前恢复12分,但只能继续参加该驾驶车型的实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