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是什么五行?
1、根据《说文》,“给,相配当也”;而古文“与(予)”即为“相配者”的意思. 2、根据甲骨文中对“予”的释意,“予”是“弋”字去掉横木的象形,即“以绳系鸟足而射之”之意(参见金文、小篆中的“弋”字及汉代画像石中的射箭图)。所以“与”应从“弋”. “与”字在六书中属会意兼假借,其本义应为“助”或“赐予”。《诗·小雅·节南山》:“悠悠我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勿谓无言,畏人之敢言。”此句中用作动词“给予援助”“帮助”.
3、古汉语中没有表示“给”“供给”意思的动词,因此,现代汉语翻译为“给”或者“给予”的古汉语句子中,多把“与”“予”作动词用。如“寡人欲以五城求子之女”,译为“我打算拿出五个城池来换取你的女儿”;又如“王授璧,曰:‘敢请子献之’”,意为“大王将玉璧递给我,说道:‘请允许我把玉璧献上’ ”. 但是这些诗句中出现的“与”“予”(读yú,下同)却并非动词,而是助词.例如“莫吾与归”,这里的“与”就是“帮助”“辅助”“陪伴”的含义了,也就是“没有谁可以和我一起(回家)”的意思;再例如“不我知”,这里的“予”便是“被赏赐”“得到”的意义了,也就是“不赏识我啊”的意思. 所以如果只按字面解释,便会出现很多矛盾处:怎么“与人”会有“给与别人”的含义呢?怎么“予取予求”会是“自己索要自己”的样子呢? “与之”和“予之”就更不能理解了--既然是“给他”,为什么还要加上一个“我”呢?既然已经说了要“给他的东西/事情”,那么后面这个“给”还有必要出现吗? 在这些语句中,“与”“予”实际上充当的都是“施事+助词”的结构,而非动词.
4、其实,古汉语中也有专门表“给”义的动词——给、与,但一般用于书面语,不用于口语,而且它们的字形也与“与”相差甚远。
5、综上可知:古代汉语中,没有现在意义上的表示“给”的动词,所谓“与”“予”皆非动词,它们实际上是助词,相当于我们现今常说的“给(gěi)”或者“给(jǐ)”,只是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逐渐演化为动词并成为日常用语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