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死刑吗?
有的,而且美国是死刑执行率(即实际运用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 2015年,美国实施了39次死刑,到2017年,这一数字上升到98次;根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美国共执行了186次死刑——平均每天两次,几乎每小时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死刑执行率是仅次于蒙古和沙特阿拉伯的第三高国家(蒙古和沙特都是每年实施上百次的水平)。
当然,这186例只是正式判决的案例,实际上可能还更多。 例如,在美国一些州,如果被怀疑犯罪的人有“前科”(即在以前没有被判刑的案件中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警方有权将其拘留并起诉,从而免去法庭审判程序,直接由陪审团审理后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这样的“快速审判”程序下审结的案件通常不需要公开详细信息,所以难以得到准确案件数量。但据信每年这样的案子大约也有几十例。再加上其他无需法庭审理的死刑案例以及军法处的死刑案例,总共有多少呢?估计一年在200起左右。 所以,在美国,平均每10万居民就有一人被判死刑。
与很多民众想象的不同,美国的死刑犯并不是先被判死缓,两年后再执行枪决的。除了少数几起案例外,一般是由法院直接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然后由执行机关在执行后告知家属,因此被称为“沉默的执行”。 不过,美国也有一些死刑判决由于受到舆论质疑而出现反转情况。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案,最开始就判了辛普森死刑,但后来证据显示有限,改判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