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赎金结局是什么?
神的圣洁与人类犯罪之后的罪恶是不相容的,因此按照神的公义,人类不能得救,只能受永死的惩罚。但是,神是慈爱的,要拯救犯罪堕落的人类,因此他差遣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界上来,亲自担当人应当担当的罪孽之担,代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把无辜受死的基督当成了赎罪祭物,由他担当了世人的罪孽,从而平息了神的愤怒。当人接受基督所完成的救赎时,他便可以称义。因基督的受死而成就的赎罪和称义,是使人从罪恶的锁链中得到释放和永生的条件。基督的救赎和赎罪,是为那些从创世以来就预定得永生的人作的。但是,为了要人们相信基督的救恩,在世界上也出现了异教的宗教和伦理,这就是低级启示;高级启示是基督和《圣经》。高级启示与低级启示相配合,使预定得救的人内心觉醒,自觉地到基督里去找永生。由于人们有自主性,所以,在预定得救的人中,也会出现一些背弃基督的“背道者”,他们将要经受痛苦的迷途流浪,但最后仍要归于基督。一切未归于基督的人,都是罪该万死的,都将沉沦于地狱之中。
奥古斯丁的得救预定说集中体现了他的预定主义色彩。他强调一切事物都在上帝预定的范围内发生,上帝预知与预旨合二而一。这种极端论调使上帝本身成为罪恶的源头。对此奥古斯丁提出上帝之爱与上帝之义的问题。上帝之爱对被拣选的人发生作用,促成他们的得救,对弃绝的人不起作用,成为上帝之义使他们犯罪有罪的根源。但是,上帝之爱和上帝之义在上帝本性中原本是同一的。上帝之爱对人的作用可以称为仁慈,上帝之义对人的作用可以称为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