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贯中算明星吗?
一个社会化的明星,一般具备三个条件:
(1)是属于大众认知的时尚流行文化的一部分,与大众的文化、审美的、娱乐的、精神的生活相关联;
(2)他的价值具有明显的变现性特点,也就是说,他能在时尚流行文化市场中进行投资、交易,其价值可以被量化和转移;
(3)这种交易、投资是在一种制度化的星路规划下完成的。黄贯中缺前两项。黄贯中不是明星,是艺人!
从大众传播(包括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角度来说,艺人是指一切在视听媒介中展示自己的艺术表演才能,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并且能够以演艺收入为主的人。按照世界劳工组织的标准,以艺术表演为主的职业人士,只有将70%以上的收入来自艺术表演时,才能被称作“艺人”。
明星有“人造”的成分,有商业化、娱乐化的成分,是一个大众符号化和市场化程度很高的产物;它是商业投资的产物,其产生和流行是与大投资、大制作的娱乐文化、艺术文化密切相关的,其运作方式、存在方式和传播方式是制度化和规模化的;明星的形象、行为是可包装、可塑造、可引导,是可传播、易传播的。艺人的从艺行为和成星过程更多地尊重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更注重艺术与人格和精神内敛方面的和谐统一、个性发展;其从业行为以及艺术修养、艺术风格、艺术人格的完善往往是一个小众化、个性化的过程。艺人的传播也是以人、物、事件为传播重点。
从“量”的方面比较,“艺人”的基数要远远小于“明星”的基数,因为成为“艺人”需要接受更专业、更长期的训练,这种训练的高消费性制约了从事艺术表演“职业”人数的增长幅度;同时它还受到整个艺术团体(或院团)发展规模的牵制;
从“质”的方面比较,“艺人”和“明星”之间既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也有“共栖”关系。“艺人”中当然包含那些艺术上特别成功而且拥有众多影迷的“明星”;而一些由职业的“明星”转为从事表演的“艺人”,也是他们之间的“共栖”状态。同时,从“艺人”到“明星”,是无数艺术表演工作者的梦想和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