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有用吗?
现阶段美国、欧洲国家、日本的专利技术领域比较发达,实际经验和专家人才多,审查制得较为严格,因此欧美日本的专利一般而言技术性更强,一些关键专利技术往往被大公司所控制。
对于大公司来说,专利申请的最终目只是控制市场,因此没有一定必要使专利具有足够的公开性,只要能挡住竞争对手的同类型产品的继续开发设计申请专利申报即可,例如大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被挖走后申请专利相关技术很难获得批准。对于中小型创新企业、技术人员,专利申请的最终目的只是得到权利保护,因此,专利的公开性一般会做得相对较好,其技术价值也会比较高。
由于美国的专利制度是先申请专利制且不审查专利新颖性和独创性,再加上有专利公告等规定,因此能够保证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比较快速的发布,有利于企业对新技术的跟踪,便于自主创新。而如果在中国申请专利,通常情况下从提交申请专利申报起需要等1--2年才有机会获得授权并发布,因此在获得授权前,技术秘密很容易泄露出去。此外,美国对专利申请人没有实际使用所申请专利的专利技术或产品的规定,更有利于发明人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