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居民到美国?

初正娅初正娅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898年美西战争结束后,波多黎各由西班牙殖民地变成了美国的领地,同时美国政府决定继续沿用西班牙殖民政府对待美洲居民的方式:给予本土的宪法和政治权利。同时波多黎各居民也成为了美国公民,但是,他们并不是来自美国本土的公民,所以他们在美国本土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17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琼斯法案,从法律上正式规定波多黎各人的公民权。虽然波多黎各人获得了美国公民权,但是,他们没有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的权利,波多黎各在政治上只是“自由邦”而不是“州”,邦政府的权力非常有限。然而,美国的军队可以征召波多黎各人入伍,他们必须到其它美国领土上作战。

1947年,波多黎各实行了自治法,波多黎各人可以选举自己的总督,总督有权对一些州务问题进行管理。1952年正式更名为波多黎各“自由邦”,实行自治政府,邦政府的权力逐步扩大,除外交、国防、海关、货币管理等少数事项仍由合众国管理外,其他内政事务都可自行处理。尽管如此,波多黎各仍被联合国视为“非自治领土”,是受合众国统治的地方。虽然波多黎各人在政治上获得了自治地位,他们对美国的公民权仍感不满,主要表现在:他们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美国的“选择性服务法”仍适用于波多黎各男子。50年代,在波多黎各甚至美国本土上发生了一系列要求波多黎各独立的事件。

因此,波多黎各政府和波多黎各独立派主张波多黎各应该独立。美国政府对波多黎各独立运动采取镇压和收买的两手政策,一方面颁布禁止提倡和宣传波多黎各独立的1550号法律,镇压独立运动;另一方面对拥护波多黎各成为“州”,赞成加入合众国的人进行政治收买。

70年代末,波多黎各独立运动一度高涨,1978年12月发生刺杀波多黎各总督佩德罗·罗莎尔特事件;1979年6月绑架了美国海岸警卫队军官。1979年、1980年、1981年和1982年进行了四次公民政治地位公决。结果是先后有53.5%、54.2%、52.1%和48.4%的公民赞成波多黎各加入合众国成为“州”,并获得美国宪法的全部权利。主张独立的不到10%。1984年,波多黎各举行议会选举,主张波多黎各成为“州”的“人民党”获胜,组成新政府。1986年,“人民党”以微弱多数在地方选举中再次获胜,主张波多黎各独立的“民族党”宣布退出议会。波多黎各1982年正式向合众国政府提出要求成为“州”加入合众国。1987年6月7日里根总统在波多黎各首次向波多黎各人表示同意波多黎各成为“州”。1988年7月,拉福尔特总统访问波多黎各,明确表示将支持就波多黎各的最终政治地位举行一次公民投票。

如果未来波多黎各成为美国的一个州,那么波多黎各人就可以在全美国范围内去竞选总统、国会参众议员或州长,在美国享受和本土居民同样的公民权。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